北京市2007年应届毕业生录用公务员报名条件

2006-11-28 11:49:26

  一、考生应具备的条件:

  1、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的北京生源2007年应届毕业生;

  北京地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2007年应届毕业生;

  上述条件满足其一。

  2、身体健康,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0年11月至1988年11月期间出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名时间:

  考生务必于2006.11.30——2006.12.10下午4:00之前完成网上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和网上支付等报名工作,请提前准备好电子照片和银行卡(招商、建设、工商),过时不补报。

  三、考试时间为2006年12月24日,请考生注意!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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