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度下半年北京地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考函[2006]4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2〕9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扩充科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96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06年度下半年北京地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北京市所属单位(含委托本市代评的中央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2〕9号)文件规定,可选择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所属单位及其它在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各自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范围和科目(模块)数量,按属地原则参加北京市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一)考试时间:2006年12月16日-12月22日
(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采取科目模块化设计,每一科目(模块)单独考试,考试采用上机操作的方式。考试科目(模块)设置为25个(详见附件1),所有科目的题库均运行于Windows XP平台。
三、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1、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考点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报考人员需持有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
2、报考人员须于2006年11月13日起(报考名额有限,报满为止)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网上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确认网上缴费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报考人员务必于报考信息提交之日起2日内缴纳报考费用,否则报考信息自动作废。
3、凡成功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06年12月6日至12月8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现场报名
1、除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考点外,其余考点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点设置详见附件2)。
2、报考人员须于2006年11月13日至11月17日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就近考点办理现场报名和缴费手续。非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表上准确填写本人档案号(以上次考试准考证或合格证为准)。
(三)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通过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员采取入场拍照方式采集照片,请报考人员于每场考试开始前30分钟到达考试地点。
四、其它有关事项
(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考试大纲、教材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编写,报考人员可在各考点订购。
(二)考务费收费标准:55元/人。模块(根据计价格〔2001〕1969号、京价〔收〕字〔1999〕第007号文件规定)。
(三)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及时通知本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北京地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报名、成绩公布和合格证领取等事宜请查询北京市人事考试网(www.bjpta.gov.cn)。
附件
1:2006年下半年北京地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设置

2:2006年下半年北京地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点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